Regulation
深圳市大氣污染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珠江三角洲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等。
(二)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市政府成立大氣污染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指揮大氣污染預警與應急響應工作。市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按職能密切配合、分工協作,確保應急措施落實到位。
2.分級分區、注重成效。根據大氣污染情況建立不同級別的污染等級及相應的應急措施,劃分不同的預警與應急響應分區,確保應急措施的有效性,優化應急預警與響應流程,提高時效性。
3.預防為主、防控結合。建立健全大氣污染預報預警應急體系,對潛在污染做到“早預報、早報告、早處置”,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斷促進。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污染預警與應急響應工作。
(四)大氣污染預警與應急響應分級。
按照環境保護部《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的分級方法,結合深圳市空氣質量狀況,將大氣污染預警與應急響應分為三級,具體分級為:
Ⅲ級預警:當出現大氣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一個或多個區域空氣質量指數(AQI)在101-200范圍,即空氣質量達到輕度污染或中度污染時,啟動Ⅲ級預警。
Ⅱ級預警與應急響應:當出現大氣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一個或多個區域空氣質量指數(AQI)在201-300范圍,即空氣質量達到重度污染時,啟動Ⅱ級預警與應急響應。
I級預警與應急響應:當出現大氣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一個或多個區域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300,即空氣質量達到嚴重污染時,啟動I級預警與應急響應。
(五)大氣污染預警與應急響應分區。
1.預警與應急響應分區。
根據本市各區空氣質量狀況及污染源分布情況,將本市劃分為2個預警與應急響應分區,按照不同分區的空氣質量預報情況,啟動不同的應急措施。具體分區為:
西部區:包括南山區、寶安區、光明新區、龍華新區等4個區(新區);
中東部區:包括福田區、羅湖區、鹽田區、龍崗區、坪山新區、大鵬新區等6個區(新區)。
2.分區執行要求。
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機動車限行強制性措施全市執行;其他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按分區執行原則,依據預警與應急響應等級分區實施。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領導機構。
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執行總指揮由市人居環境委主任擔任。成員由市經貿信息委、財政委、規劃國土委、人居環境委、交通運輸委、衛生計生委、教育局、監察局、住房建設局、市場監管局、水務局、城管局、氣象局、建筑工務署、公安交警局、新聞辦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負責同志組成。
(二)工作機構。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人居環境委,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確定預警與應急響應等級,督查市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對預警與應急響應措施的落實情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內設監測預警工作組、專家會商工作組、新聞宣傳工作組、檢查督導工作組、后勤保障工作組,各工作組由市人居環境委負責組建。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本部門、本轄區的應急措施實施方案,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并在大氣污染預警與應急響應時組織實施。
(三)應急專家組。
為了保證大氣污染預警與應急響應決策的科學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和管理大氣污染應急專家庫,組成大氣污染應急專家組,建立專家會商機制。專家會商采取現場會商與視頻會商結合的方式進行。依據大氣污染預警與應急響應的分級,專家會商劃分為三個層次:當需啟動或解除大氣污染Ⅲ級預警時,由會商工作組內專業人員會商形成結論;當需啟動或解除大氣污染Ⅱ級預警與應急響應時,至少需3位本地專家參加會商;當需啟動或解除大氣污染I級預警與應急響應時,至少需3位本地專家和2位外地專家參加會商。
三、運行機制
(一)預警與應急響應機制。
1.預警應急信息分析及專家會商。
監測預警工作組根據實時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結合市氣象局對未來24小時天氣形勢研判,預測未來24小時空氣質量指數(AQI)可能達到100以上,由專家會商工作組組織專家會商,分析是否啟動預警與應急響應,并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程序向應急指揮部報送會商結論和應急啟動建議。
本市未達到相應級別,但由于珠三角區域應急聯動需要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程序報送應急啟動建議。
2.應急啟動決策。
大氣污染Ⅲ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并及時發布健康提示和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大氣污染Ⅱ級預警與應急響應由應急指揮部審議并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并在12小時內將污染情況上報珠江三角洲區域大氣重污染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大氣污染I級預警與應急響應由應急指揮部審議并將相關文件報送市長決定啟動,并在12小時內將污染情況上報珠江三角洲區域大氣重污染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3.預警應急信息發布。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預警與應急響應等級,通過深圳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及網絡、電視、廣播、報紙、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預警應急信息。
市人居環境委牽頭,市交通運輸委、公安交警局配合,聯合發布機動車限行公告,并且利用網絡、電視、廣播、報紙等多種媒體加強宣傳。
市經貿信息委負責為預警應急措施提供短信等通信保障。
4.應急措施實施。
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在應急指揮部發布應急響應通知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各自職責落實本預案規定的各項應急措施,并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落實情況。檢查督導工作組應及時組織對各單位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導。
5.預警與應急響應解除。
監測預警工作組根據實時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結合市氣象局對未來24小時天氣形勢研判,預測未來24小時空氣質量指數(AQI)回落至100以下且環境空氣質量將明顯好轉時,由專家會商工作組組織專家會商,形成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并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程序報應急指揮部。
大氣污染Ⅲ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解除。大氣污染Ⅱ級預警與應急響應由應急指揮部審議并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解除。大氣污染I級預警與應急響應由應急指揮部審議并報經市長同意后解除。
(二)大氣污染應急措施。
根據大氣污染預警與應急響應級別分3個級別采取相應的污染應急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原則上由低到高逐級啟動,在特殊時期及突發情況下,按相應程序可越級啟動應急措施。
1.大氣污染Ⅲ級預警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減少戶外運動(市新聞辦負責)。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及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自覺采取措施,減少污染排放,建議性減排措施包括: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市交通運輸委、新聞辦負責)。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市規劃國土委、交通運輸委、住房建設局、水務局、建筑工務署、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市新聞辦配合)。加大道路灑水降塵頻次,減少交通揚塵污染(市城管局、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2.大氣污染Ⅱ級預警與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建議中小學停止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應減少戶外活動(市教育局、新聞辦負責)。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市交通運輸委、新聞辦負責)。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市新聞辦負責)。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市交通運輸委、住房建設局、水務局、建筑工務署、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市新聞辦配合)。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市新聞辦配合)。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大氣污染達到Ⅱ級預警時,采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的鍋爐未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的,責令停用(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全天24小時在全市范圍對柴油車實行單雙號限行,對其他機動車(電動車除外)采取按當天日期對應的車牌尾號(車牌號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限行。但以下車輛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環衛車、應急指揮車和解放軍、武警部隊車輛;按規定線路行駛的城市公共汽車和疏港物流車輛;20座(含20座)以上的大型載客汽車;行經本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且不行經本市行政區域其他道路的過境車輛(市人居環境委、交通運輸委、公安交警局負責)。
除重大工程項目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運等施工作業(市規劃國土委、交通運輸委、住房建設局、水務局、建筑工務署、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每日對工地周邊及揚塵污染嚴重道路增加灑水降塵作業2次(市城管局、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加強巡查執法力度,禁止露天燒烤等無油煙凈化設施的污染行為(市城管局、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使用油性涂料、膠合劑、有機溶劑等進行生產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企業,未規范有機廢氣排污口或無后處理設施的,停產或停業(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3.大氣污染I級預警與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避免體力消耗;中小學和幼兒園停課;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停止露天體育比賽活動(市教育局、新聞辦負責)。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市交通運輸委、新聞辦負責)。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市新聞辦負責)。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市新聞辦負責)。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市交通運輸委、住房建設局、水務局、建筑工務署、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市新聞辦配合)。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市市場監督局負責,市新聞辦配合)。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排放(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市新聞辦配合)。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在大氣污染達到I級預警時,實施更加嚴格的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責令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柴油等污染燃料的鍋爐停用(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全天24小時在全市范圍對柴油車實施禁行,對其他機動車(電動車除外)采取單雙號限行。但以下車輛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應急指揮車和解放軍、武警部隊車輛;按規定線路行駛的城市公共汽車和疏港物流車輛;20座(含20座)以上的大型載客汽車(市人居環境委、交通運輸委、公安交警局負責)。
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運等施工作業(市規劃國土委、交通運輸委、住房建設局、水務局、建筑工務署、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每日增加灑水降塵作業2次以上(市城管局、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加強巡查執法力度,禁止露天燒烤等無油煙凈化設施的污染行為(市城管局、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使用油性涂料、膠合劑、有機溶劑等進行生產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企業,停產或停業(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全市施工工地停止油漆噴涂和粉刷作業(市交通運輸委、住房建設局、水務局、建筑工務署、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預警應急體系建設。
完善空氣質量預報系統建設,提高預報結果的時效性和準確性,確保滿足預警應急的要求。加強大氣污染預警應急基礎平臺建設,實現空氣質量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及天氣形勢預報信息資源共享,為政府決策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資料。
(二)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依托新聞媒體,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大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市民對降低大氣污染、促進空氣質量改善的認識,引導社會各界自覺采取污染減排措施,共同承擔防治大氣污染的社會責任。同時,確保大氣污染預警應急信息有效傳達,提醒市民采取適當的健康防護措施。
(三)加強執法監督。
市人居環境委、城管局、公安交警局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違法排污的執法力度,切實落實應急預案的減排措施。
市公安交警局加強冒黑煙車執法,在啟動Ⅱ級預警與應急響應時,機動車尾氣路檢組數量增加到10個;啟動I級預警與應急響應時,機動車尾氣路檢組數量增加到20個。
(四)落實經費保障。
市、區財政對大氣污染應急工作所需資金予以保障。
(五)開展應急演練。
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本預案應急演練,以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應急演練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方案,經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六)加強應急培訓。
堅持“平戰結合”的原則,定期組織開展大氣污染應急隊伍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大氣污染應急預報、監測、處置等專門人才。應急培訓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
(七)加強監督考核。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監督考核各相關單位對本預案規定職責的落實情況。在應急行動期間加大對各類應急行動措施執行力度的巡查,確保措施有效落實,對未落實措施要求或措施執行不力的,由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問責。
(八)強化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職責。
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應建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落實本預案啟動時轄區內工業企業污染減排措施,并配合做好轄區內揚塵污染控制及機動車停駛工作。
(九)落實區域預警與應急響應措施。
按照《珠江三角洲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深莞惠大氣污染防治區域合作協議》等文件要求,認真落實發生區域重污染天氣時的預警與應急響應措施。
五、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本預案結合實施情況不定期修訂。本預案由市人居環境委負責解釋。
上一篇:清潔生產標準